区别如下:
1、管理范围不同: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因为水务局除了具备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外,还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 同一地区设立了水务局,便不再设水利局。
2、管理职能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依次都是省水利厅、水利部,部分城市在水务体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针对城市管理特点强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职能,而相对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就没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务局。可以理解为水务局在原水利局的基础上强化了涉水市政管理职能。
3、所属部门不同:水利局(水务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至于自来水,它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说白了,国家不拨款,靠自收自支。
扩展资料:
水利局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单位
灌溉处
主要职责:
1、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2、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3、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4、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水利局
水务局的管辖范围一般大于水利局:
水务局的管辖范围大于水利局,因为水务局除了具备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外,还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同一地区设立了水务局,便不再设水利局。
但两者的上级和直管基本上是一样,上级主管部门从省一级到国家都是省水利厅、水利部。部分城市在水务体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针对城市管理特点强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职能,而相对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就没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务局。
扩展资料:
水务局在原水利局的基础上强化了涉水市政管理职能。水利局(水务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至于自来水,它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水利局一般是做水工的,比如修坝水利设施之类。还有一个单位是水文局,全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顾名思义,负责防讯抗旱、测流、降水、地下水观测、水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毕竟现在越来越注重环保了。
(参考资料:水利部)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法律依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1、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因为水务局除了具备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外,还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 同一地区设立了水务局,便不再设水利局。
2、上级主管部门依次都是省水利厅、水利部,部分城市在水务体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针对城市管理特点强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职能,而相对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就没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务局。可以理解为水务局在原水利局的基础上强化了涉水市政管理职能。
3、水利局(水务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至于自来水,它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说白了,国家不拨款,靠自收自支。
拓展资料(水利局、水务局的相关资料介绍):
水利局: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水务局:
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水务局
百度百科:水利局
水务局就是水利局,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拓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1]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灌溉处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专家指出,“水利局”与“水务局”虽是一字之差,却有质的区别。
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是一个循环统一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灌溉、供水、发电、航运、水利旅游等功能之间相互联系,这种特点就要求对水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水资源管理涉及到水利、城建、环保、地矿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利益分割、城乡脱离的“多龙管水”的管理体制,带来了种种弊端:
一是水管理上的混乱,造成管源水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节水和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理污水和地下水回灌,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处理回用;
二是不能依据水资源的总体状况统一规划、科学调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
三是难以全面统筹城乡水资源,切实做到合理开发水资源,高效利用水资源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是难以从水源、供水、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系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无法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参考
百度百科-水务局
一、水利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
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
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
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
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
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
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
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
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
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务局是为负责本市水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二)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水文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市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四)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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