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后,至1993年上半年,全国初步建立了水利执法体系,组建了一支拥有7万人的专职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执法网络。1995年12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水政[1995] 493号),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以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使水政监察成为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并达到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八化”目标。截至2000年上半年,全国己组建水政监察总队26支、水政监察支队和大队2300多支,任命水政监察人员近6万名,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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